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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出售伪劣药品,问题不容小觑

发布: 2017-01-05 | 来源: 长江网 | 编辑: 李海丰 | [点击收藏本文]

  记者调查发现,通过对河南省商丘市中医院、河南省商丘市百草堂大药房、河南省洛阳市第一中医院、河南省洛阳市麒麟大药房、河南省洛阳市万家康大药房、河南省周口市同和堂大药店、河南省周口市世界大药房、河南省周口市中医院等多家医院和药房出售的中药材苍术检测,发现其中苍术素含量远远达不到《中国药典》的标准含量。(国际商报-中国商务新闻网 2017年01月03日)

  可以说,河南多家医院、药店公开出售伪劣药品算不上新鲜事,直言不讳的说,出售伪劣药品这种现象应该在全国各地都存在。无疑,伪劣药品的出现,不仅扰乱市场秩序,而且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,最为关键的是,一旦酿成事故给我们社会将带来很多不良影响,所以,对出售伪劣药品行为必须严打。

  不难想象,出售伪劣药品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利益链。假冒伪劣产品由于制作成本低,销售利润高,也使一些不法人员不惜以身试法。他们通过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真假混合等多种手段实施制假售假行为,获取暴利。可以说,低成本、高利润是刺激制售假冒食品、药品犯罪的直接诱因。

 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出售伪劣药品是一种违法行为,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觑。笔者认为,一方面,折射出了我国药品市场的管理现状,药品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尚未根本好转,企业法律意识、质量意识、自律意识不强;另一方面,一个企业药品在市场出现药品不良事件,即使产品质量没问题,重拾市场信心也是非常困难的。与此同时,出售者明知是伪劣药品或受利益驱使而为之,是对患者一种严重不负责的态度,值得谴责更值得严打。

  其实,一直以来国家对生产、出售伪劣药品行为打击力度都很大,但一些心存侥幸者依然以身试法,视患者身体健康于不顾,视法律为“空气”。在笔者看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的出台正当时,毋庸置疑,本次立法从源头出发设立监管标准,不仅将为行业未来整体健康有序的发展打好地基,而且也将一扫目前行业乱象,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,值得点赞和期待正式实施。

  总而言之,河南多家医院、药店公开出售伪劣药品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觑,涉事单位应该反思,给各地的警钟更需长鸣,在法治社会的今天,任何违法行为终将难逃法律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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